國務院印發《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》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經研究論證,國務院決定,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,取消內燃機、汽車制動液等13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,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2類產品壓減合并為1類,對其中涉及安全、健康、環保的,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,認證費用由財政負擔。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共計10類,其中,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實施的5類,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5類。
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,強化信用監督和約束手段,對通過告知承諾和后置現場審查方式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,發現以欺騙手段取得的,依法嚴肅處理。要研究建立質量追溯體系和獎勵舉報制度,對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懲重罰。相關企業要切實承擔質量安全管理責任,建立健全產品質量驗收、檢驗檢測和售后服務等制度,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。
各地區、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工作,減證不減責任,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按照“誰審批誰監管、誰主管誰監管”的原則,認真履行監管責任,及時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。
附件:
1.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取消、合并管理的產品目錄(共計15類)
2.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(共計10類)
國務院
2019年9月8日